*从业禁令
《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,如果某人出现表明患有以下疾病的症状或由医生诊断患有以下疾病,则该人员不允许与食品发生接触:
- 急性传染性胃肠炎(突然性、传染性腹泻),引发原因包括: 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、霍乱菌
-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
- 霍乱弧菌
- 伤寒症或副伤寒症
- 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(肝炎)
- 您有具有感染性的伤口或患有皮肤病,并且其病原体可能通过食品传染给他人。
以下症状表明了患有上述疾病:
- 腹泻,每天两次以上稀便,可能伴有恶心、呕吐 以及发烧。
- 高烧,并伴有严重头痛、腹痛或关节痛和便秘(过了 几天后出现严重腹泻)均表明患有伤寒症和副伤寒症。
- 霍乱的典型症状是乳白色腹泻,伴有大量液体流失。
- 皮肤和眼球发黄,并伴有虚弱和食欲不振,则表明患有 甲型或戊型肝炎。
- 如果伤口或皮肤病引起的开放性创口发红、发粘、渗液或肿胀,则可能出现了感染。
如果出现上述疾病征兆,涉事人员应征求家庭医生或厂医的意见,并告知医生自己目前正从事食品相关的工作。此外,涉事人员有义务立即通知其上级,在其患病期间不允许处理食品。如有违规,将作为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被起诉。